通知公告
泸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9名(附岗位表)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7:26    点击次数:

泸州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最新公告来了

泸州市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范围

开展2024年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

拟通过公开考试方式

选调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泸州人事考试网截图


根据公告

本次选调岗位表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选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且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事业人员),其中,事业人员还须符合按照单位类别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相关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选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选调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11日。


4.截至2024年10月11日,已满所在地区和所在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且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已满,并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除外)。〔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选调中“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4年10月11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除外)。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前请先拨打选调单位联系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

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8:00

报名网站为

泸州人事考试网